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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发app2023-07-03

纪检监察机关围绕重点民生工作 跟进监督保障祥和过节******

  纪检监察机关围绕重点民生工作

  跟进监督保障祥和过节

  本报讯(记者 李灵娜)春节临近,各地各部门用心用情、扎实细致做好重点民生工作。中央纪委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眼保障人民群众度过安定祥和的节日,大力纠治在民生保障、帮扶救助、安全生产等方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快过年了,预订年夜饭的客人多吗?最近市场监管部门有到酒楼来吗?”“已经快订满了。区市场监管部门来过几次,提醒我们要保证食材质量和卫生安全。”离春节不到半个月,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执法人员组成3个联合监督检查小组,深入全市酒店食府,围绕团年宴进货有无索证索票、食材储存管理是否合规、厨余垃圾如何处理、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检查频次和发现问题等,摸排一线监管人员有无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督促推动市场监管系统动起来、紧起来、严起来,以实际行动守卫人民群众的“年夜饭”食品安全。

  “我们监督聚焦‘民意最盼’,将团年宴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具体情况,作为近期监督重点,直接到一线点位去,详细了解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履责情况,以精准监督压实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责任,助力护民生、保安全。”成都市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刘学强说。

  湖北省宜昌市纪委监委正在持续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发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山区乡村、低保社区,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为重点,逐村实地走访,逐项精准核查。1月以来,已经开展走访15次,发现并督促解决问题68个,保障群众平安祥和过节。

  前不久,宜昌市远安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覃雯雯来到茅坪场镇九龙村,偶然发现脱贫户张善新家中房梁受白蚁蛀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走访中,覃雯雯发现好几户村民家中都存在类似问题。远安县纪委监委随即将相关情况“点对点”反馈至县住建局,督促相关单位明确整改责任人和销号时间。1月5日,覃雯雯来到张善新家中进行回访。“去年发现房梁上好多小孔后,我每天都提心吊胆,怕哪天房梁被挖空了。这才没过几天,干部们就来教了防治白蚁的办法,还帮忙换了受损房梁。”张善新说。

  “智能燃气表免费更换及集中入户安检推进怎样?供气管网设施及输配系统是否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做好应急预案,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江苏省太仓市纪委监委紧盯节日期间安全生产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环节,进一步整合、统筹、优化各方监督力量,联合应急、住建、环保、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开展精准监督,持续织密“监督网”,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排查整治贯彻落实年前安全风险防控不严密、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各类民生领域的安全隐患问题,以精准有效的监督执纪执法回应群众期盼、保障民生福祉。

  “在这次专项监督检查中,我们一手全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一手大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从‘小切口’做好民生‘大文章’。针对民生领域典型案件,通过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建议、组织专项治理及加大曝光力度等方式,打出监督‘组合拳’,督促各级党组织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太仓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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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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